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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凯达吊装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嘉应观镇罚决字〔2025〕第000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乡市凯达吊装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新乡市凯达吊装有限公司违反运输液体、散装货物时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露、遗撒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700MA9K2K4R35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杨瑞奇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410************013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案件
处罚事由 2025年11月25日,我镇执法人员在执勤过程中发现嘉应观镇人民胜利渠灌区项目施工场地道路路面存在大量泄露、遗撒的沙土,经查,新乡市凯达吊装有限公司在渠首施工过程中运输车辆未进行覆盖导致的,当场责令其负责人立即整改,并接受调查。 罚款金额(万元) 1.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12 处罚有效期 2025-12-12
公示截止期 2028-12-12 处罚机关 武陟县嘉应观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823005708059A 数据来源单位 武陟县嘉应观镇人民政府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823005708059A 处罚类别 罚款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六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清除污物、污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按下列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其中罚款的具体标准由省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露、遗撒的,每车处以30元罚款或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但是,实际执罚的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
处罚内容 罚款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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